存货报废的账务处理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过程,需要企业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,以下是对存货报废账务处理的详细步骤:
审批前的会计处理
1、发现存货毁损或报废:当企业在存货盘点时发现存货毁损或报废,应先在“存货盘存报告单”中单独列示数量、账面金额等,并进行初步的会计处理。
2、会计分录:
借:待处理财产损溢——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
贷:原材料、库存商品等(根据具体存货类型)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(如属于非正常损失)
报经批准后的会计处理
1、确定责任及赔偿情况:根据企业内控程序或相关部门的审批结果,确定存货毁损或报废的具体原因、责任人及赔偿情况。
2、会计分录:
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:
借:其他应收款——责任人赔偿款
原材料等(残料估价)
管理费用(赔偿不足部分)
贷:待处理财产损溢——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
有财产保险的非正常损失:
借:营业外支出——非常损失(赔偿不足部分)
其他应收款——保险赔款
贷:待处理财产损溢——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
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非常损失:
借:营业外支出——非常损失
贷:待处理财产损溢——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
存在残料入库的情况:
借:原材料等(残料估价)
贷:待处理财产损溢——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
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
1、增值税处理: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损失,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,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,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存货损失,则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。
2、企业所得税处理:企业在所得税申报时,应将存货盘亏的损失金额计入当期损益,并作为税前扣除项目,需要收集并留档备查相关证据材料,以备税务局核查。
注意事项
在进行存货报废的账务处理时,企业应确保所有操作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,避免出现违规行为。
对于涉及赔偿和保险赔款的情况,企业应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协商,明确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。
在收集和留档备查证据材料时,企业应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,以便在税务核查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。
相关FAQs
1、问:存货报废后取得的赔偿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?
答:根据税法规定,企业取得的存货报废赔偿款通常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,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,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赔偿款的性质和来源进行判断。
2、问:存货报废的残料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或出售?
答:存货报废的残料如果仍具有使用价值或可以出售,企业可以选择继续使用或出售,对于继续使用的残料,企业可以将其计入相关资产账户;对于出售的残料,企业应按照实际售价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,需要注意的是,残料的处置也应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。